本报讯(记者 杨华 实习生 刘子玉)西安市小型微利企业将再获减税福利: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记者从西安市地税局了解到,2014年全年,仅西安市地税局共为西安市8382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372万元;此次实行这一优惠政策后,西安市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额预计可增加近3成。
据了解,西安市地税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纳税人进行宣传。发布优惠政策告知书,主动提醒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对因各种原因在预缴时未及时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统一计算享受;简化流程,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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