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备受关注的广场舞扰民问题有法可依了——2月1日开始实施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罚200元。(2月2日《南方都市报》)
广场舞,首先是“舞时代”,可是紧接着便进入“争时段”,并迅速上升到“武时代”……甚至连“鸣枪”也不能阻止。广场舞本来可以成为文明与文化的载体,成为涵养生活情趣的舞台,可是,由于想得到的与想不到的原因,舞者的执着与任性近乎疯狂,导致广场舞倍受争议。
规范广场舞,需要寻求“最大公约数”,各地也在“苦苦求索”——有的地方对场地、时长、时段、音量等进行限制;有的发放耳机推广“无声广场舞”……喜闻广场舞走进“法时代”,也是眼下最理想的“公约数”。可是,有必要提醒,“法时代”不等于“罚时代”,处罚只是手段,敬法守法才是目的,在施行过程中不能本末倒置。 (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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