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英)记者近日从西安市发改委获悉,到2015年底,西安市累计将推广新能源汽车11000辆。在已列入示范城市的副省级城市中,西安1.1万辆的推广目标排第二位。
西安市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制定了32项优惠措施,其中包括: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对于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按不同车型2000—6000元/辆不等)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同时要求,全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商场、旅游景点等必须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大中型停车场比例不得低于5%,小型停车场比例不得低于10%;新能源汽车在全市公共停车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停放2小时以内免费。
据了解,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到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各类充电桩约10700个。其中,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2100个充电车位),同时在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大型商超停车场、居民小区、机场、汽车客运站、新能源汽车专业销售4S店、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建设充电桩7000个。
鉴于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范围涉及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环卫车、私家车等社会各个领域,其应用规模及运行特征也略有不同,政府将主导建设布局合理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政策引导建设规范有序的自用充电设施。资金保障方面,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对集中式、经营性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贴,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后予以拨付。对个人自用型充电设施安装给予1万元/辆的财政补贴(含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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