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不合格食用盐
本报讯(高伟记者贾志敏)含碘量小,食用后对人体会产生危害,但有人却用这些食用盐浸泡加工豆制品。11月29日,宝塔区盐务局一举查获一起不合格食用盐案件,缴获不合格食用盐8吨。
11月29日,宝塔区盐务局在进行食盐市场联合检查时发现,位于宝塔区桥沟镇刘万家沟物流中心某货运部有一批从西安发往延安的食用盐。经盐政执法人员鉴定,该批3吨的食用盐属于含碘量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扣。同时,经过执法人员对货运部负责人的深入调查得知,该批不合格食用盐是宝塔区河庄坪镇一豆制品加工厂订购的,执法人员立即赶赴河庄坪镇该豆制品加工厂进行实地调查。结果发现,该加工厂内还存有大量的比一般普通食用盐颗粒要大的不合格食用盐,经化验这些食用盐均含碘量不达标。
执法人员介绍,国家规定加碘食盐含碘量应在20-50mg/kg,而此次查处的该批食用盐的含碘量只有6mg/kg。这种食用盐已改变了盐的成分,食用这些盐会对人体有害。随后执法人员根据《陕西省盐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查获的这起8吨不合格食用盐全部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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