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碑立于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相传为李斯篆书,已毁。此石是宋人据原石拓本翻刻立石。高218厘米,宽84厘米,两面刻文,共15行,满行15字,今存西安碑林第五室。
唐《封演闻见记》云:此碑后被北魏太武帝登峄山时推倒,但慕名前来摹拓的文人墨客、达官显贵仍络绎不绝。当地官民因疲于奔命送往迎来,便聚薪碑下,将其焚毁,从此不可摹拓。到了唐代,有人叹惜秦碑被毁,便将流传于世的拓片摹刻予枣木板上。因此,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中有“峄山之碑野火焚,枣木传刻肥失真”句。宋淳化四年(993年)郑文宝以南唐徐铉摹本重刻于长安(今存西安碑林),称长安本,碑阴有郑文宝题记。其后,全国据此翻刻9种之多,而首推此石最佳。本期稿件由西安碑林博物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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