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康莉张援援)已婚女友提出分手,同居男子限制其人身自由。10月24日,延川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9月,被告人樊某和小月在省城同一饭馆打工时相识,两人互相产生好感,小月就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也同意了,小月于是和樊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同居在一起。后来由于小月家里人反对,加之丈夫也反悔,希望小月能回家,小月就和樊某分别辞职离开了打工的饭馆。
今年5月初,樊某来到延川县打工,小月打电话向其提出分手,樊让小月当面说清楚,小月便坐火车从西安来到延安。5月6日,樊去车站接到小月后,小月当面提出分手,樊不同意,两人发生争吵。第二天,两人入住到樊一招待所。当小月再次提出断绝关系并要求回家时,樊非法限制了小月的人身自由。期间,多次对小月实施殴打。5月11日,小月趁出去刷牙之机逃离招待所求救报警,樊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延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因感情纠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间长达5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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