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康莉高晶)王红17岁时便与张乐一起同居生活,同居十七年间双方生育一女儿,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张乐吸毒屡教不改王红只能诉请离婚。近日,延川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案。
1998年1月,17岁的王红经人介绍与张乐相识相恋,同年2月16日开始同居生活。双方于2000年11月8日生育一女儿,同居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初期双方一起在西安打拼,为了自己的小家一起努力奋斗。8年前,张乐开始吸食毒品,王红发现后,为了断绝张乐的毒品来源,举家迁回延川生活,但是张乐仍然偷偷的吸毒。2012年4月被强制戒毒两年,在这期间,王红一个人打工维持母女二人的生活,期盼张乐回来后能改过自新重新做人。2014年9月张乐再次因吸毒被抓,王红的希望彻底破灭,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同居期间因被告吸毒将家中两间平房出售,现在非但没有任何共同财产,还有3000多元的债务需要偿还。
延川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法官与王红、张乐多次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王红与张乐同居期间所生女儿由王红抚养,抚养费自理,同居期间所欠债务3000元由王红负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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