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公安机关也是开展新闻敲诈专项
行动的成员单位,从法律层面上如何鉴定敲
诈勒索?
延安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军政:所谓敲
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
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
务的一种行为,这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274条上明确规定。(下转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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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的职责是反映社会生活,报道事实真相。近年来,榆林市频频出现一些假记者,他们专门寻找负面报道去敲诈勒索、以期谋取利益,或是报道一些不实新闻,误导群众判断力,阻碍群众去认清事实的真相。这些为人所不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新闻队伍的形象,侵蚀着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映。
面对频频出现的新闻敲诈等违法事件,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和市网新办等四部门坚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的专项治理行动,惩处了一批从事新闻敲诈的假冒记者。但是,从根本上杜绝这种新闻敲诈现象,还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使假冒记者无机可乘。那么如果遇到新闻敲诈的时候,我们该如何来应对?如何分辨真假记者?近日,本报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和市网信办的相关负责同志,就打击假记者和新闻敲诈进行了专题采访。
假记者
记者:如果记者来延安进行新闻采访,需要和什么部门进行联系,走什么样的程序呢?
市委宣传部副县级调研员张利东: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从事采访活动的记者必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证件,被采访县区和部门单位必须认真查验、登记、核实(按照中
国记者网提示查询)其证件,确认其具备记者资格后,方可安排配合采访活动,提供交通便利、联系采访对象,提供相关的资料并搞好配合工作。对无记者证、拒绝出示记者证或持假记者证(网上查验不到)者可不予接受采访,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协助查处。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凡有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必须在核实记者身份、登记的
同时向当地宣传部报告。
记者:目前为止,经过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在延安驻站的有几家媒体?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任智鹏:目前延安经过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驻地记者站共有10家。这十家媒体分别是新华社陕北分支、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三秦都市报、华商报、西安晚报等。
——榆林市有关部门就打击假记者和新闻敲诈答记者问
最近,我们在延安日报公示了记者站和记者身份,包括延安日报和延安电视台的记者都予以公示,以便社会监督。在此强调一下,如果有人假借记者之名以采访进行威胁,从而进行敲诈勒索,广大市民朋友们和被采访单位,可以向市文广新局举报并提供线索。举报电话: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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