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5月9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向全市正式发布了《咸阳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5月13日,咸阳市随即召开市民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会。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半年,在全市广泛开展市民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宣传教育活动。这是咸阳市从去年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的一次互动广泛、影响深远的市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展示出一种持久抓、见长效的活力与姿态。
去年9月以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在全市开展《咸阳市民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表述语征集活动,社会各界参与踊跃、各类媒体跟踪报道,一时间,形成热烈浓厚的互动氛围,先后共征集表述语21485条,真是来之不易,可以说这是广大市民一次城市意识的大觉醒、大动员,更是全体市民的智慧结晶,显示共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坚强意志。
当前,咸阳市面临全面深化改革、“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省市共建大西安”、“向西开放”等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城市发展的软实力,迫切需要进一步弘扬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迫切需要进一步唤起全体市民的主人翁意识,迫切需要广大市民进一步树立公德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市民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的发布,适逢其时。
市民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内涵丰富,通俗易懂,一见便知,旗帜鲜明。“十要”体现良好的道德导向和价值取向;“十不要”所列举的现象,反映市民日常行为中最突出、最常见、最典型,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反感的陈规陋习。市民文明行为既需要广泛宣传,更需要实践养成。我们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拒绝陋习、从我做起”、“一言一行、关乎文明”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和传播良好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工作方式。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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