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肖芳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我们进一步搞好人大工作,特别是代表工作指明了方向。咸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代表工作中既继承传统,又积极探索,实行四项制度,发挥代表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第一,实行“两个联系”制度,架起与群众联系的桥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服务人民群众,体现代表的主体地位,关键是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起倾听民声民意的通道和桥梁。为此,我们新一届常委会刚一建立,就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听取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代表联系和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规定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联系10名代表,市级人大代表每人至少联系10名群众,基本形成了左右覆盖、上下贯通的联系网络。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采取座谈走访和运用网络等现代传媒等途径,一方面体察民情、反映民意,一方面宣传动员、组织发动群众,起到了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坚持代表调研视察制度,拓宽依法监督渠道。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是代表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重要活动,是代表了解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方式。为此,我们在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开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时,都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既监督促进,也支持帮助。2013年,我们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业、旅游、教育、环境保护、司法监督等11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代表们在调研中,充分肯定“一府两院”工作的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对策,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心声,推动了工作的落实。同时,组织在咸省人大代表先后深入到秦都区、彬县、旬邑等县区和西咸新区,就县域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大西安建设等工作进行视察调研,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实行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制度,增强履行职责的意识。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的有关活动,既是代表法规定的职责,也是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的好形式,有助于提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质量,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水平和效率。我们坚持每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都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一年中先后有25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对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在参加会议前,把相关的会议材料、法律文件送到代表手中,让他们熟悉情况,做好发言准备,提高审议质量。同时,组织代表参加市委和“一府两院”的有关征求意见、目标考评、干部考核、行风测评等活动,先后有120多名人大代表参与活动,宣传了人大制度,扩大了人大代表在社会活动中的影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履职的能力和意识。
第四,实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意愿。人大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途径。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是体现代表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要求和愿望的基本体现。为此,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的当天,市人大、市政府就及时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会,及时地把办理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选择14件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分包督办;人大具体负责督办工作的代工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先后5次深入到县(市、区)、相关部门,亲自督促办理,加快了办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去年211件意见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满意率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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