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博)“我们立案时还在担心自己是外地人,办案会比较麻烦,没想到跑了三趟案子就办好了,还拿到了案件款,真是谢谢法官了!”近日,长武法院亭口法庭顺利审理并执结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拿到案件款的当事人为表谢意为法官送去锦旗。
今年1月7日19时许,罗荣驾车沿福银高速公路西安至长武方向行驶,与正前方因车辆故障而停放在一车道的陈路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轿车乘车人肖慧死亡,罗荣等人受伤。事故认定,罗荣与陈路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肖慧无责任。尚兴是重型半挂货车的车主,陈路为他雇佣的司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经双方协商无果,罗荣和肖慧的家人将陈路、尚兴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罗荣和肖慧因本次事故产生的费用69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原告均是外地人且案件标的额较大,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联系了原告的律师,由其将案件的证据拍成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法官。法官在送达诉状副本的同时,向被告出示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部分不存在争议,仅对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庭审中,法官重点明确,很快查清了案情,并及时向双方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罗荣80327.74元,赔偿肖慧的家人276506.33院。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人,申请执行不方便,法官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协调赔偿事宜。在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当天,便使当事人拿到案件款,于是便有了照片中的一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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