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丽莎
“五进”活动是与百姓贴心,为百姓解难最直接、最有效的新途径,近日,乾县人民法院临平法庭在陕西省雁塔区监狱开庭审理了屈某诉祁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程序,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回放:
屈某与祁某于2003年6月份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初期,俩人关系尚可,育有一儿一女。后来,为维持生计,屈某去了广东打工,双方每年年底才能相见,因此夫妻关系逐渐疏远。2008年3月,屈某将祁某诉至该院,请求与其离婚。经法庭劝说调解,俩人和好。
起诉:
和好后,两个人分别在咸阳、西安打工。祁某经常与一些不务正业的朋友喝酒厮混,在此期间,屈某也曾多次对祁某进行规劝,但毫无效果。最终,祁某在外界的诱惑下参与了盗窃。2011年11月份,祁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屈某得知这一消息后,无奈将祁某诉至乾县法院,请求与其离婚。
审理: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积极与祁某服刑地雁塔监狱取得联系,经监狱说服劝导后,决定在监狱里开庭审理此案。随着独任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案件进入了庭审程序。法庭上,原、被告经过陈述和辩论,都感觉到婚姻已走到尽头,祁某同意离婚。于是,法庭就子女抚养进行了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都奔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合法合理妥善地解决了子女抚养问题。
结果:
庭审结束后,在法庭的规劝下,双方协议离婚。同时,屈某还给予了昔日丈夫祁某500元的生活费,希望他能好好改造。事后,祁某激动地对法官说:“我是一个有罪的人,你们还能一次次地对我进行和蔼规劝,平等待人,我一定会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记者感言:
服刑人员多有自卑、情绪容易波动的特点,此刻,法官对他们的人文关怀和法律尊严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他们的人身权利受限,但合法的民事权利依然会得以保护。法官的一视同仁及公平公正无不让人为在高墙下的这份“柔情”而动容。然而,这份“柔情”并不是对犯人的怜悯,而是为社会再造一个“新人”而努力。(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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