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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 真敲诈 三人组团 非法采访陕20余单位 非法获资40余万元“无冕之王”如何蜕变“新闻土匪”——本报记者直面彬县落网假记者

来源:咸阳日报 2013-09-25 23:28   https://www.yybnet.net/

虚荣心让应海兵走上不归路。

嫌疑人伪造的各种证件、名片

【编者按】记者是百姓的耳目,党和人民的喉舌,肩负着社会赋予的历史使命。一旦记者把道德、正义抛到脑后,就意味着公众与事实的绝缘。如今,像王铭泽这样的极少数新闻从业人员与“新闻敲诈”挂上钩,必然危害社会、误导读者。

媒体记者必须恪守公道公正,媒体报道才有公信力和影响力。舆论监督的利剑不容蒙上尘垢。作为新闻工作者,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弘扬职业精神;新闻队伍建设,必须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也是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必然要求。(B)(13)

本报记者 吕聪

记者本应是正义的化身,罪恶的克星,不法分子最胆颤的对手,老百姓最信赖的守护神。而现在,曾经的“无冕之王”和两名“搭档”,正关在彬县看守所。9月23日,检察机关已对其三人下达批捕令。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道德的指责、良知的谴责、过去同事的嗤之以鼻,以及千夫所指的新闻“土匪”、“流氓”……

彬县“8·15王铭泽等敲诈勒索案”告破。王铭泽等三名嫌疑人落网。王铭泽凭借曾经的记者身份,伪造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与同为新闻工作者队伍里的韩延智,及崇拜、向往记者身份的社会人士应海兵,一步步走向深渊。王铭泽、韩延智、应海兵,三个人是如何走到一起?他们为何选择冒充记者非法采访?是什么推动他们走上了铤而走险的不法之路?

9月19日,记者前往彬县采访“8·15王铭泽等敲诈勒索案”,探析他们蜕变的整个过程,为新闻界敲响警钟,为党和人民宣扬道义。

一张作废票据

引发对嫌疑人记者身份的怀疑

据彬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案人员有关此案的介绍及相关部门、人员面对媒体采访时的详述,记者整理了此案的整个经过。

2013年8月15日,彬县某镇向彬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8月13日,该镇来了两名“记者”,一个叫王铭泽,自称《中国特产报》记者。一个叫韩延智,自称《西安城市经济导报》记者。要负面报道相关事件,该镇领导担心负面报道产生不良影响,便与两位“记者”做工作,王铭泽,韩延智二人答应不做负面报道,但必须买他们报纸一个版面,版面费八万元。后经协商,王铭泽,韩延智二人同意可以四万元做半个版面。某镇政府向两名“记者”支付四万元。

此二人离开后,该镇政府对其出具的“发票”进行验证,发现对方开具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收费票据》已经过期作废,现已不能使用,遂对王、韩二人的记者身份产生怀疑,并向警方报案。

9月19日,举报此案的镇政府委托人员接受记者的采访。据该镇人员讲述,王、韩二人采访时以记者自称,二人离去后,经验证发现对方的票据系事业单位的作废票据,再三考虑、决定报案。一张作废票据成了人们怀疑嫌疑人记者身份的最初疑点。

嫌疑人“专注”负面报道

涉事单位被迫“正面宣传”

接到举报单位报案,彬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8月15日,彬县公安局将此案立为敲诈勒索案展开全面侦查。

在陕西省公安厅、咸阳市公安局、汉中市公安局等部门大力支持下,8月16日晚,在咸阳市广电局家属院嫌疑人王铭泽被抓获,并搜获其随身携带的一本票据,十余个单位的名字及宣传费用数额出现在这本票据底联;8月17日下午,在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的支持配合下,在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将嫌疑人韩延智抓获;8月19日晚,在汉中市公安局支持下,在汉中市西大街遗汉路天天聚茶楼将嫌疑人应海兵抓获。

经对三名嫌疑人询问,警方向媒体公布案件调查情况:2010年5月,王铭泽应聘到《中国特产报》,并由报社申报,向其发放记者证。王铭泽自称从《中国特产报》以每年十五万至二十万元承包某个版面。其间,王铭泽还向报社上交约40余万元。为了获取巨额经济利益,2012年4月以来,王铭泽与韩延智、应海兵利用所谓的记者身份,多以负面报道为由,多次结伙,对陕西省20多个市县单位进行敲诈,非法获取巨额资金40余万元。

彬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孙晓军介绍,王、韩、应三人到各市县多以要报道负面消息为由,提出要么就做正面宣传的条件,要求涉事单位支付万元以上的宣传费用。多数单位担心负面消息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答应了王铭泽等人条件。个别单位负责人还到过此三人在西安某政府单位租用的办公室,看到办公条件后,更是担心“惹不起”,从而选择正面宣传的要求。

伪造证件标签 无证非法采访

案发后,省、市、县各级主要领导十分关注,并多次询问案件进展情况。鉴于事态严重,此案向陕西省新闻出版局上报,省新闻出版局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此案的调查和督办。现已核实:王铭泽记者证件存在年度核验标签伪造事实。其持有的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仅2010年是报社发放证件时粘贴的真标签,2011、2012、2013三个年度的标签全部系伪造。换言之,2011年始,王铭泽的记者证已确认无效,所有采访活动已经违法。

采访中,记者从负责督办的省新闻出版局还了解到一个情况:虽然王铭泽自2011年后的年度核验标签都是自己在外伪造粘贴,但《中国特产报》其实对于他的记者证每年都进行了年检,并保存了每年度的检验标签,但王铭泽本人一直未到报社领取。

比伪造年检标签更为骇人的是,事实上,2013年4月开始,《中国特产报》由于其他原因,已经停业整顿,而王铭泽仍以该报记者自居,进行非法采访活动,承诺所谓的正面广告宣传。报社都停业了,广告在哪做?王铭泽的行为令人费解。

而据警方和调查组核实,涉案的其余二人韩延智、应海兵更是连记者证都没有,完全系非法采访活动。

嫌疑人王铭泽:曾用名王宽劳,男,57岁,汉族,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王铭泽自幼在宝鸡上学,高中毕业后参军,1982年退伍后,在杨凌区广播电视局工作,担任记者、副局长、局长;之后,其先后在咸阳三秦广播电视台、《三秦都市报》、《西安商报》、《陕西科技报》等媒体工作。2010年5月,王铭泽应聘到《中国特产报》。通过报社申报,同年,王铭泽取得《中国特产报》记者证。2013年8月17日,王铭泽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嫌疑人韩延智:男,汉族,43岁,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咸阳渭城区,自称是《西安城市经济导报》的“记者”。韩延智自幼上学,自称大专毕业后,在陕西省文化研究交流中心、《西安商报》工作,2012年5月开始在《西安城市经济导报》工作至今。2013年8月18日,韩延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嫌疑人应海兵,男,汉族,43岁,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仙居县。自称“人民日报海外版海外网采编人员”。应海兵自幼在浙江上学,高中毕业后,在汉中市打工,结婚后和妻子合伙经营房地产生意。2013年5月,自称应聘到“人民日报海外版海外网”工作,负责汉中的“采编工作”。其工资主要靠收取宣传费和提成。2013年8月20日,应海兵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记者直面假记者】

韩延智:“我感觉这钱来得不合理”

记者(以下简称“记”):能否做个自我介绍?

韩延智(以下简称“韩”):我供职于《西安城市经济导报》。主要负责发行工作。

记:你有记者证吗?你和王铭泽是怎样认识的?

韩:没有。过去,我在《西安商报》工作过,那时,王铭泽在那个报社是副总,是我的上级,我们从那时认识。

记:你们采访的线索从哪来?你们是怎样采访的?彬县的这个事你分到了多少钱?

韩:每次都是王铭泽给我打电话,说有事,我就去了。每次采访,我们都在县城开好房间,白天采访,晚上由王铭泽写稿,第二天拿给那个单位看,对方很快就会到宾馆谈事。彬县的事儿,我们说要是不做负面报道,就要花四万元做正面报道,对方就给了四万,我分了一万九。

记:你们一起出去采访了几次?你总共分了多少钱?钱都哪去了?出去只做负面报道吗?

韩:和他合作也就几次,我分到了八九万元吧。那些钱基本上都是我花了。也不全是负面报道,有时是正面报道,有时从负面报道转成正面报道。

记:你还记得第一次和他采访的是什么事情吗?

韩:(沉默几秒钟)好像是到一个屠宰场,我们去了就调查猪肉检测是否合规,结果我们发现,原来,老百姓吃的放心肉都是不放心的。然后,我们公开身份,对方就会解决事情。

记:你没有证件,出去怎么采访?

韩:王铭泽出示证件,我就口头介绍自己是某某报社的。

记:你为什么选择和王铭泽合作?

韩:(迟疑片刻,摸摸下巴)我感觉王铭泽给的钱还行,我们从没有因为分钱不均产生过矛盾。每次他给多少,我就拿多少。

记:现在,你对你的行为怎么看?韩:我感觉这钱来得不合理。记:你和应海兵关系怎么样?

韩:我和应海兵不熟,基本没打过交道。

应海兵:“都是虚荣心作怪”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是记者吗?应海兵(以下简称“应”):我不是记者,我是假记者。(操着一口浙江普通话)

记:那你是怎么进入这一行业的?你和王铭泽又是怎样认识?

应:我是网上看到招聘信息,应聘到“人民日报海外版海外网”驻汉中工作站的。就认识了王铭泽。

记:你在汉中主要负责什么工作?薪水怎样计算?

应:我就坐在办公室,有时收发下邮件,都是人家单位写好的稿子,我看着改一改,给人家做做正面宣传。我主要挣提成。

记:你和王铭泽出去怎么采访?

应:都是他亮证件。每次他打电话给我,就说有事,一个人采访不行,需要我配合,我就去了,我主要是开车。他写好稿子传给县上的宣传部,然后,县上的人就带着那个单位的领导到西安的办公室,说是此事确实存在,能不能不做报道,我们给报社做点支持。

记:你们每次都是怎么要钱的?

应:说起来我也觉得挺奇怪,有时我们还没说话,人家都主动过来说,这个事不说了,我给你们支持下。

记:你和王铭泽出去采访了几次?你分了多少钱?在这个活动中你都担当过什么角色?

应:我和他就出去过两次。两次分了一万多。我知道他原来还是杨凌广播电视局的局长,感觉他是新闻界的老前辈,就挺尊敬他也挺信任他的,每次出去就觉得自己是个学生,想跟着他多学点东西。基本上都是出去开车,要么就是配合他采访。

记:你知道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为什么他叫你,你就去?

应:我感觉好像就是利用负面报道要挟人家。说起来,我为了一万多元现在进了这里,真是划不来,没干这个之前,我和老婆经营房地产生意,家里条件还算不错。都怪我有点虚荣心。原来就觉得当记者挺受人尊敬的,就想跟着他好好干,靠他的人脉关系,将来也给我弄个记者证,当个真记者。

记:今天是中秋节,本该是家人团聚的喜庆时刻,你现在却在这里,有什么话想对家人讲吗?

应:唉(长叹一口气)。我感到自己没脸面对家人。我这个事于人于己于社会都不利,更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很后悔走到今天。也希望王铭泽将来也能改邪归正。

王铭泽:拒绝了媒体采访。

采访中,经彬县公安局征求嫌疑人王铭泽本人意愿,王铭泽表示不愿接受媒体采访。这是嫌疑人可以享有的权利。

【警钟长鸣】

新闻敲诈——一条不归路

省新闻出版局提醒广大新闻从业者: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认定:粘贴有伪造年度核验标签的新闻记者证属于无效新闻记者证,不能作为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不能用于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此案中,王铭泽、韩延智、应海兵三名嫌疑人敲诈事实清楚。凡以负面报道要挟有关单位索要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与其是否是记者的身份已经无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访中,彬县警方向媒体忧心表示,近几年来,主流媒体保持了高度的纯洁性,在采访工作中十分守规。遗憾的是,一些不明真实身份、自称记者的人员混入了新闻队伍,这些人不以正常报道为目的,只为敛财,给当地政府和百姓工作、生活带来恶劣影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风气。

公安机关希望:此案能为居心不良的假记者和“问题记者”敲响警钟。

此案发生后,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市委宣传部十分关注。这些假冒记者或是“问题记者”被视为新闻队伍中的“土匪”和“流氓”,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极其不耻。

省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希望新闻队伍必须保持高度的纯洁性,要坚决打击新闻敲诈、假冒记者的卑劣行径,遏制这股刮进新闻队伍中的不良之风。希望各媒体充分发挥主流、主旋律的作用,每个媒体人都应加强自律意识,在全社会弘扬真善美的正能量。今后,新闻敲诈、假冒记者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手软。

对于本案的最新进展,本报还将继续关注。 (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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