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去年8月17日下午,武功县长宁镇农民张某乘坐630路公交车回咸阳时在车内晕倒,630路公交车驾驶员紧急停靠在咸阳市世纪大道肿瘤医院门前,并立刻拨打120求救。虽经医院急救人员现场抢救,张某终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排除了他杀可能,认定为个人原因非正常死亡。经司法所、派出所调解,630路公交车所属公司补偿死者家属12万元整,张某打工所在公司补偿死者家属5.3万元整。后来张某的家人为这17.3万元产生纠纷,经村调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张某的妻子葛某到武功县政府等部门多次上访。
【援助】
由于葛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武功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介入,并指派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常宁镇司法所所长蔡文龙承办。蔡所长和同事分别找葛某,处理赔偿事宜的中间人王某,死者的母亲、哥哥和姐姐调查谈话,先弄清了纠纷的起因。原来,葛某与西安的公交公司、张某打工的公司分别签署了两份协议书,17.3万元补偿款由中间人王某保管到武功县后交给死者的哥哥,最后全数交给其母亲暂时保管。张某的母亲在失去儿子后悲痛欲绝,想等儿子三年过后再说补偿款分割的事;而葛某急于走出家门,要求立即分割补偿款,双方因此产生矛盾。蔡所长和同事们一致认为,此事不能拖应立即调解,以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进行,以防双方当事人因情绪激动导致新的矛盾发生。
蔡所长和同事先找到张某的哥哥,他情绪非常激动,称现在家里人非常悲痛,赔偿款分割一定要等死者三周年过了之后再说。蔡所长以相关案例为引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最后他同意找代理人全权处理此事。随后蔡所长又前往死者的姐姐家,与死者姐姐、母亲分别进行谈话。经核实张某身故后17.3万元补偿款,已支付安葬费2.6万元,偿还生前债务4.6万元,用于其他开支1万元,还剩余9.1万元。
蔡所长和同事们经过5天的艰苦努力,双方于2013年1月18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葛某抚养小儿子并将两人户口单列,分得4.7万元补偿款;大儿子和死者的母亲分得剩余4.4万元补偿款。蔡所长将补偿款当场清点后交给双方当事人。在葛某履行协议将自己的物品从张某家搬出的时候,司法所的同志又一次到现场进行了监督。这场因继承引发的上访案件,在蔡所长和大家的努力下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D)(1)
【点评】
每一起纠纷都是双方当事人只沉浸在自己的情绪或理由中,没有从对方的立场去考虑问题所导致的。找到心结,依据法律并辅之以风俗、人情进行调解,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但在这个过程中要跑多少路,说多少话甚至遭多少冷眼,只有蔡所长他们清楚。“只要为贫弱群众服务,只要能为和谐稳定做贡献,再苦再累都值得。”这就是工作在基层第一线司法行政干警的信念。(武功县法律援助中心、咸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供稿)(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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