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简介】
2012年元旦刚过,长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就来了一位头发花白,步履艰难的老太太。这位老人姓孟,今年73岁,家住长武县昭仁镇。孟老太太的老伴已经80岁了,患有高血压、偏瘫、耳聋等老年病,生活不能自理。孟老太太生有四女三男,大女儿和小女儿分别在西安、咸阳工作,次女、三女远嫁他乡,三个儿子在庆阳、西峰、彬县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儿女们远的远、忙的忙,对他们的生活起居一直不闻不问。如今,孟老太太和老伴生活陷入困境,他们需要专人照料他们的饮食起居。孟老太太希望援助中心为她和老伴的赡养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过程】
长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就受理了孟老太太的申请,指派中心副主任曹斌灵承办此案。曹斌灵和昭仁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三次前往孟老太太家中,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并与村委会干部沟通。在掌握基本情况后,曹斌灵用电话和老人的子女就赡养问题多次磋商。
由于老人的子女对赡养老人和房产分配存在较大分歧,曹斌灵决定利用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老人的问题。2月11日,老人的七个子女分别从阎良、西峰等地赶回长武参加调解会议。按照调解程序,曹斌灵先阐述了老人的诉求,七个子女对老人的房产分割、赡养责任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曹斌灵又组织他们共同学习了《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他们进行换位思考,终于消除了孟老太太的子女们之间的隔阂。子女们积极表态愿意在援助中心和昭仁司法所的主持下,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在长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努力下,孟老太太的七个子女签署了协议:①孟老夫妇每月生活费900元,由长子承担400元,次子承担300元,三子承担200元。②雇请保姆照顾孟老夫妇,每月1500元的费用,由长子承担200元,次子承担100元,长女、三女、小女各承担300元,下欠的300元从孟老夫妇最低生活保障费中列支,二女儿虽不承担金钱义务,但负责照料老人的日常洗漱。③孟老夫妇遇大病住院治疗时,除医疗报销存折3500元用于垫支外,不足部分由长子、次子各承担50%。④孟老夫妇的生活费、保姆费由子女每月30日前汇至专门设立的账户,收支由次子负责。⑤孟老夫妇的房产由长子继承。本案成为非诉讼调解的成功范例,受到受援人的称赞,也在当地得到良好反响。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受援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存在诸多困难。通过村干部解决可能会不彻底,诉诸法律又会伤害亲情。长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果断采取非诉讼调解手段化解了这起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老年人赡养纠纷,维护了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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