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瑞)10月23日,记者从全市召开的车用天然气价格和出租车加收燃气附加费座谈会上了解到,榆林市从10月24日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2.65元提高至3.55元。由于车用天然气调价后出租车成本增加,10月24日起,市区出租车每乘次还将加收0.5元的燃气附加费。
据了解,由于近几年燃料价格不断上调,为了弥补出租车营运成本的增支,陕西省西安、榆林、铜川、渭南、宝鸡、商洛、安康均采取了加收燃气附加费的办法进行疏导。除省会城市西安为每乘次1元、宝鸡加收0.6元外,其他均按每乘次0.5元执行。因此,榆林市也采取加收燃气附加费的办法,解决燃料价格上调给出租车运营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附加费加收后,现行的运价标准和计费方式不变,附加费用由乘客负担,跟随车费一并收取,乘客最终支付乘车费尾数保留到元,元以下采取四舍五入进行收取。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出租车燃气附加费属一项临时价格措施,是否长期实行还要视天然气价格走势而定。如果未来天然气价格持续上调或降低,榆林市将考虑召开听证会,对出租车运价进行合理调整,新运价实施后,附加费将随之取消。另外,纯燃油出租车不属于收取燃气附加费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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