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决定进行2010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在人民银行申领过并持有贷款卡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进行贷款卡年审。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2010年4月15日起至6月30日止,上述年审对象到辖区
人民银行进行年审(宝塔区、甘泉、安塞县到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九楼903室办理年审)。
三、年审要求
各单位(户)需持贷款卡、企事业单位还需持2010年度已审验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经理、财务主管身份证复印件,持2009年度贷款卡年检合格证明,及2009年底经审计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携空白、无毒U盘前来办理。
四、其它事项
逾期不年审者,人民银行将注销其“贷款卡”使用权限。并于2010年7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对未按规定参加年审(无人民银行发给的年审决定书)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办理信贷业务,如违反规定,人民银行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办法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238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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