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被告人曹某辉在西安市蓝田县经营超市、商场、房地产开发等经营项目,为谋取更大利益,以高薪雇佣一批会散打、搏击技能的保镖。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以来,在曹某辉授意、鼓励、包庇、纵容下,其成员在蓝田县一购物广场一带多次实施犯罪活动……12月7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曹某辉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雇佣保镖扩充实力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辉原系蓝田县土地局公职人员,自2006年起与同是蓝田县土地局公职人员的赵某录先后组建陕西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从事超市、商场、房地产开发等经营项目。
因曹某辉、赵某录均有公职不能参与经商,故由二人的亲属出面担任宏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曹某辉自参与商业经营活动以来,多次与张某虎等人殴打当事人,引发多起治安案件。宏辉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期间,还非法挖取耕地土壤用于填平地基,造成10.74亩耕地中度毁坏。曹某辉等人作恶一方,逐步树立起曹某辉及其控制的宏辉公司在当地的强势地位,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2年,曹某辉辞去公职,2013年正式成为陕西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谋取更大利益,曹某辉有意加强安保力量,尤其是在2016年3月30日曹某辉与兀某刚、王某等人因琐事发生冲突致曹某辉受伤后,即连夜通过杨某与北京某护卫公司联系雇佣保镖。同年4月,被告人张某英等5人受雇到达蓝田县,充当曹某辉的保镖。曹某辉还要求5人介绍有散打、搏击技能的同乡、朋友一并前来,后又陆续招募了被告人代某、郑某、刘某等16人。
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宏辉公司已有保安、防损科的情况下,曹某辉于同年6月以公司的名义将上述人员编入“安保部”,任命张某英为“安保部”队长,负责安保队日常管理。后来又任命刘某为副队长。曹某辉给“安保部”成员开出远高于宏辉公司一般员工的高薪,平时安排成员进行体能、搏击训练,并定期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同时还给“安保部”配备了电警棍、催泪瓦斯等警用器材。曹某辉要求“安保部”成员遵守其制定的纪律、服从其发布的命令,还要求成员“对违反公司规定、危害公司利益、威胁公司工作人员安全滋事行为,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并承诺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律由宏辉公司出面解决。
宏辉公司“安保部”成员在曹某辉的授意下,在宏辉XY购物广场一带,针对所谓不服从其管理的商户和群众陆续实施了一系列强迫交易、借故生非、肆意殴打、欺压百姓、并对抗公安机关调査的违法犯罪行为,曹某辉对于其成员中所谓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敢打敢冲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事后还安排人员以公司名义对被害人赔偿,对被害人进行举报施压,授意“安保部”成员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做虚假陈述等手段,将“安保部”成员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化解,使之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众“安保部”成员在先有被告人曹某辉提供经济基础,后有曹某辉授意、鼓励、包庇、纵容的情况下,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屡生事端。被告人曹某辉及其下属的“安保部”成员表面上采取合法组织形式,但实际上却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一个在当地有恶劣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强迫珠宝店终止经营
2015年7月30日,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与张某妮签订租赁合同,将蓝田县宏辉XY商场一楼入口临街铺位租予张某妮用于开设珠宝店,合同期限届满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合同签订后,张某妮与其丈夫李某平按期履约交付租金。
2018年8月8日,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在与张某妮合同存续期间,在张某妮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与张某签订合同,擅自将已租赁给张某妮开设珠宝店的铺位出租给张某用于开设手机体验店。随后,被告人曹某辉、穆某以调整商场规划为由,单方面要求张某妮和李某平将珠宝店搬离一楼临街位置至商场后部,李某平夫妇拒不同意。同年9月2日下午,曹某辉在同李某平夫妇商谈搬店事宜未果的情况下,授意店长被告人穆某于次日带领“安保部”成员及工程部员工采取断电、贴封条、搬离柜台等行为迫使其搬离现铺位。
2018年9月3日10时许,穆某遵照曹某辉的授意,安排“安保部”副队长刘某带领“安保部”成员代某等人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对珠宝店封店。李某平为维护店铺正常经营,冲入店内与“安保部”成员发生冲突,致被告人郑某左侧后腰部划伤,郑某与刘某、代某等人当即对李某平进行围殴,致李某平头部及面部多处受伤,双眼钝挫伤,左侧六处肋骨骨折。之后,穆某安排“安保部”成员将李某平抬离现场,代某等人将李某平抬至一楼南侧警务室。在警务室内,刘某等人对李某平再次殴打,后刘某指使他人用塑料扎带将毫无反抗能力的李某平双手进行捆绑实施非法拘禁。
被告人张某虎赶到现场后又对珠宝店领班雷某进行殴打。珠宝店员工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将李某平解除拘禁后拨打“120”送医救治。经鉴定,李某平全身多处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伤残十级。当日珠宝店无法正常经营而停业。2018年9月25日晚,穆某为延续曹某辉之前的授意,再次组织人员将珠宝店柜台搬离。被告人曹某辉等人强迫珠宝店终止经营后,将该铺位租赁给手机体验店,已收取租金10.68万元,收取转让费10万元。
“安保部”成员屡生事端
2016年7月20日20时许,被害人杨某、朱某与朋友侯某、周某四人前往蓝田县宏辉XY商场金石KTV,四人在乘坐商场直梯至KTV途中因电梯故障被困。其间,侯某用脚踢踹电梯门。四人到达KTV后,杨某、朱某先行离开,行至商场停车场入口时被被告人张某涛拦住询问踢电梯门一事并发生争执,张某涛以有人闹事为由叫来“安保部”成员刘某、万某等人后,几人要求被害人去看视频监控。
同时,被告人张某涛、刘某将该情况向曹某辉汇报,曹某辉授意二人“该收拾就收拾”。当张某涛、刘某和被害人行至商场停车场时,双方发生厮打。被告人刘某等人对杨某拳打脚踢致其倒地,万某将朱某抱摔在地并骑在朱某身上,另一被告人手持甩棍顶住某头部。经鉴定,杨某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宏辉公司赔偿杨某3.5万元。
2016年7月21日,被告人曹某辉来到“安保部”员工宿舍开会了解情况后,安排多名被告人前往派出所做虚假供述,称杨某等人主动惹事,并让该四人承担全部责任,最终公安机关将该案以治安处罚处理结案。经查,案发后曹某辉给参与该案的人员每人发放300元奖金。
2016年10月9日19时许,蓝田宏辉公司会计文某在宏辉XY商场隔壁一饭馆用餐时,因索要发票与老板张某艳发生口角,后文某叫来“安保部”成员被告人张某英等人帮忙理论,之后返回商场。张某艳电话告知其丈夫张某琳,张某琳返回店内查看监控后便与其朋友杨某利前往宏辉XY商场找文某等人讨要说法时遭到殴打。经鉴定,杨某利下颌右侧颌旁骨折,左下颌升支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宏辉公司已赔偿二被害人9.5万元。经查,案发后曹某辉给参与该案的有关人员发放200-500元奖金。
2018年1月23日21时30分许,被害人杜某、张某饮酒后从员工通道进入蓝田县宏辉XY购物广场,因商场当日营业结束正在清场,商场员工劝阻无效后,打电话叫“安保部”队长被告人张某英前来处理。被告人张某英等人陆续赶来,与被害人发生撕扯继而厮打,将被害人打倒在地。经鉴定,杜某左侧额骨骨折,额骨左侧骨折,右眼挫伤,综合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件将择期宣判
除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公诉机关还指控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5起其他违法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辉及其下属和直接管理的“安保部”成员通过实施一系列犯罪,逐步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集团。
该集团以曹某辉为首要分子,成员相对固定,其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曹某辉的授意、鼓励、包庇、纵容下共同以暴力在蓝田县宏辉XY购物广场一带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曹某辉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月7日,这起案件在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庭审中,被告人曹某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名及5起其他违法行为均提出异议,在法庭陈述中他称,对于珠宝店一事,他表示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谈不上强迫交易。对于公司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多起冲突事件,他称公司员工处理事情方法不当,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不予认可。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将连续审理两天,碑林区人民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文/图记者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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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蓝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