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晨)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2018年度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命名的通报》,经审核验收,决定命名西安市长安区、蓝田县、岐山县、兴平市、长武县、渭南市临渭区、靖边县、城固县、石泉县、山阳县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通报要求,省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凝聚合力,全力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顺利开展;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发展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认真研究制定“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以补短板、促发展、助增收、提服务、强管养、重示范、夯基础、保安全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发展,足额落实省级示范县配套投资补助。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通过验收的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省交通运输部门给予一次性省级投资补助500万元,各设区市政府配套投资补助不得低于500万元并足额落实到位,投资补助落实不到位的,取消其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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