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省期间,交办蓝田县的27个案件中,其中24件经查属实。目前,属实的24件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蓝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配合保障工作,成立了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蓝田县配合保障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方案》,并组织5个工作专班,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目前24件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取缔关闭企业8家,立案处罚企业3家、个人1人,处罚484.3631万元,问责38人。
针对群众投诉的“汤峪镇骆驼岭水库驼岭农家乐(两层建筑)属于违建,位于秦岭北麓保护区范围内,至今未拆除。”问题,蓝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3月25日,对该园区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蓝田县国土罚字〔2015〕084号),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占地(738.186平方米)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金7381.86元。该问题已被列入秦岭北麓违建整治工作范围,目前已彻底拆除。经汤峪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驼岭村村委会主任张军红党内警告处分。
对“华胥镇东邓村6组中能砖厂用可耕地的土做原材料,在挖的坑里将部分从西安市下水道拉来的污泥在此填倒(坑在村子北边500米),同时将部分从西安市下水道拉来的污泥掩埋在西边石头河沟两边果树,毁坏果树”的问题,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华胥镇政府、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未整改到位前,暂停向该处置点拉运污泥,直至堆积污泥处置完成。针对污泥堆放不规范行为,蓝田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0万元。2019年1月7日,县政府对中能砖厂进行了彻底取缔拆除。
对“蓝关镇薛家村村委会干部薛峰和二队队长在灞河河道的可耕地里取土挖沙(高速路的西边),在六七米深的挖沙坑内填埋生活垃圾、工业垃圾,表面用土掩盖,污染可耕地”问题,2018年11月22日晚,县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已对挖沙的组织者五组组长薛红海组织挖沙的运沙车3辆(陕EB2493、陕EA6419、陕AH8909)及采沙的挖掘机一辆进行了查扣。11月23日晚,蓝关街办组织挖掘机、运输车对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清理整治工作于12月29日完成。县河道管理处将按照有关程序,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并给予挖沙者薛家村五组组长薛红海2万元处罚。包片领导蓝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赵瑞锋、包村干部李瑛由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水务局党委对河道管理处副主任朱谦、副主任赵永民进行诫勉谈话;蓝关街办纪工委对薛家村支部书记薛羊锋、主任薛峰进行党内警告处分。
对“洩湖镇陈家沟村二组村中间有一个养鸡户,臭味严重,尤其夏天蚊蝇多,严重污染村民生活环境”问题,因该养鸡专业户未在适养区设置,畜禽产生的粪便异味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目前蓝田县已对该养鸡场产生的粪污进行了收集并无害化处理,同时对其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清理。县农业局及洩湖镇政府限其12月25日前搬至适养区内,同时对原场所有设施予以拆除。目前,该厂已于期限内搬离,原厂设施已经全部拆除。2018年12月29日,洩湖镇政府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整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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