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志杰)蓝田县一男子录制视频并配音,用粗俗的语言侮辱因公牺牲的民警,然后发布在网络平台上。9月12日记者获悉,该男子因辱警被行政拘留十五日。该男子表示接受处罚并道歉。
9月10日上午8时左右,蓝田县焦岱镇东光村荣某,拍摄送别因公牺牲民警现场,录制视频并配音,然后通过网络快手平台发视频,用粗俗的语言侮辱因公牺牲的民警,造成恶劣影响。事后荣某交代,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觉得好玩”。
事情发生后,蓝田县公安局焦岱派出所民警连夜加班,查处了这起利用快手平台侮辱人民警察的网络涉警案件,对辱骂因公牺牲民警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了民警的权益。记者了解到,荣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荣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接受处罚并道歉。
在此,办案民警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时代的“朋友圈”也不是“泄愤圈”,网上发声应依法规范言行,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对于寻衅滋事、公然辱骂公安民警,恶意妨碍公务甚至辱警袭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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