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田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成功办理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据悉,被告人王某系未成年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后羁押于蓝田县看守所。王某父亲称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蓝田县检察院接到申请书后,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规定的程序依法对王某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了审查。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和解协议、谅解书、收条等材料,与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谈话,调取部分卷宗材料等,该院审查确定,和解确系双方自愿达成,且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行为较轻,属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经征求现阶段办案部门及办案人的意见后,向公诉科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函》,建议对被告人王某变更强制措施。办案部门收到建议函后,第二日便将被告人王某取保候审。该院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能够有效地降低羁押率,从而疏缓当事人双方的紧张气氛,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记者金明刚李怡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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