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杨皓)蓝田县的韩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他的车被交警拖到停车场停放了117天。取车时,停车场向车主韩先生索要7020元停车费。7月15日,《华商报·今日咸阳)DD01版报道此事,见报后引发读者热议。昨日,华商报记者从武功县相关部门了解到,停车场多收的1000元已经退还。
据了解,事发后,武功县高度重视此事,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问题。一是成立了由县政法委牵头,纪检、公安、物价、法院、住建等11个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这一事件进行严肃查处。二是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停车场对多收的1000元停车费立即退还给车主,并出具发票,现已退还。三是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价格法》对该停车场进行严厉查处。四是由县住建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立即协调落实临时停车场,并着手规划建设新的停车场。从即日起,县交警部门执法查扣的车辆全部停放在临时停车场。同时,县政府要求各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改进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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