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永辉 通讯员 蔡璐)西安市蓝田人王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在丹凤县以采购粮油、招工和办低保为由,骗取群众财物,并盗窃群众财物。10月19日,丹凤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
今年4月20日,庞先生路过丹凤县城车站路,一个中年男子落入他的视线,仔细一看,这不正是3月底到他家粮油店假装订购粮油却把自己电动车骑跑的王某吗!庞先生立即报警,赶来的民警将涉嫌诈骗犯罪的王某抓获。10月19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西安市蓝田县人,今年3月底至4月中旬,先后流窜至丹凤县城、商镇、寺坪镇、棣花镇,以采购粮油、招工和办低保为由,骗取群众财物价值11093元。在寺坪镇一户人家, 王某谎称招工,趁户主彭某受骗出门找工人之机,窃取彭某放在立柜内的现金1700元。仅仅二十天,王某便诈骗五起,盗窃一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王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盗窃罪。且王某2014年因诈骗犯罪受到过刑事处分,系累犯。合议庭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于2015年10月19日宣告判决, 以诈骗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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