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西安市纪委发出通报,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给予公开曝光。
这10起问题分别是:
1.蓝田县焦岱镇焦岱街村村主任胡瑞龙违规发放购物卡。
2014年春节期间,焦岱街村违规向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发放购物卡共计1.95万元。蓝田县焦岱镇党委给予胡瑞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周至县终南卫生院院长吴革平公款旅游、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和违规领取津补贴。
2011年至2012年期间,吴革平在娱乐场所消费共计1350元;2011年吴革平以到柞水县医院学习为名,组织县东片8所卫生院领导到牛背梁景区公款旅游,两天共花费4745.5元;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吴革平违规领取津补贴5420元;违规报销手机话费1000元;违规用公款购置手机2298元。终南镇党委给予吴革平党内警告处分,将吴革平违规领取的各类补助和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共计14813.5元予以收缴。
3.周至县砂石办主任助理、县天然气资源经销公司副经理李长斌违规配置公车、公车私用和借乔迁之机收受礼金。
李长斌任县砂石整治办主任助理期间,使用公车陕A9J606多次接送妻子;2013年10月12日,借乔迁之机,收受礼金8000元。翠峰镇党委给予李长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收受礼金。
4.西安市教育学会原副会长李夏彬公车私用、违规领取补贴、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问题。
李夏彬将教育学会网站两年管理费抵扣为一辆轿车,供其上下班使用;在职期间违规领取补贴35400元;利用职务之便,报销任职前的就餐、交通费用4982.8元;在2014年承办第八届两岸素质交流研讨会过程中,违规签订协议,给教育学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西安市教育局纪委给予李夏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规领取的35400元补贴以及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4952.8元予以追缴。
5.户县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太平口村党支部书记党锋涛违规发放补贴。
2012年,户县对环山路(107省道)草堂镇到庞光镇路段进行扩建,施工队给村上10万元。党锋涛将这笔资金违规发放给村组干部、群众代表。户县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党委给予党锋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临潼区何寨初级中学校长王志勤违规为儿子举办婚宴。
2014年10月期间,王志勤给其儿子举办婚礼时,先后三次置办宴席,收受教职工礼金7600元。临潼区教育局给予王志勤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将违规收取的7600元予以退还。
7.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双旗寨村委会主任桑遇春违规公款吃喝。
2013年至2014年,桑遇春违反财务规定签字报销账务报销餐费19笔,金额37792.11元,桑遇春参与吃饭的有2笔共计3240元。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党工委给予桑遇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临潼区斜口初中督导员郑新社违规收取礼金。
2014年9月期间,郑新社给其母亲举办寿宴违规收取礼金7600元,违反了党员廉洁自律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临潼区教育局给予郑新社行政警告处分。
9.新城区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下属修理厂厂长、法人代表丁云违规发放补贴、违规购买购物卡入账。
汽修厂拆迁补偿过程中,厂长丁云与厂会计仝宝琴商议后,采取白条入账形式,自定标准,违规给返聘人员多发工资、补贴、过节费等;违规购买手机、购物卡等物品入账。新城区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给予丁云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仝宝琴行政记过处分。
10.西安市新华书店长安店经理董寒光违规使用公车。
2014年4月5日、17日,董寒光分别在节日期间私自使用公车和将公车停放在自家小区楼下,未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统一归库、定点停放制度。西安市新华书店党委给予董寒光党内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200元。
华商报记者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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