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区占全市建成区面积的89.9%
本报讯(记者李荣)为进一步改善西安市空气环境质量,近日,西安市制定了《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划定了原煤、木炭、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禁燃区面积将达453.81平方公里,占全市建成区面积504.68平方公里的89.9%。
根据方案,禁燃区内,除20蒸吨以上集中供热锅炉(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外,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主要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4个主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和浐灞生态区等8个开发区建成区全部划定为禁燃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蓝田县、户县等9个区县按照禁燃区面积不少于建成区面积80%的标准,分别划定禁燃区范围。
方案要求城四区及各开发区建成区在2015年底前,居民蜂窝煤用户逐步全部改用清洁能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2018年底前,全部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其他区域于2015年底前,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2016年居民蜂窝煤用户逐步全部改用清洁能源,2020年底前全部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
禁燃区涉及的高污染燃料主要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原(散)煤、洗选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粉、煤泥、水煤浆、型煤、蜂窝煤、重燃料油(煤焦油、重油和渣油)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树木、秸秆、锯末)等,以及国家或本省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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