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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 俩男子被撤销缓刑收监

来源:华商报 2014-08-02 10:21   https://www.yybnet.net/

被判处缓刑后接受社区矫正,意味着不必与社会隔离,还能和家人朋友随时团聚,但罪犯胡某、薛某却选择了脱离监管,“亲手”把自己“送”进监狱。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蓝田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蓝田县人民法院现场撤销了胡某、薛某的缓刑,将其收监。这在陕西省尚属首次。

胡某只去过矫正机关一次

胡某,今年20岁,蓝田县人。

2010年8月的一天晚上,他伙同李某经事先预谋,在蓝田县汤峪镇石门村一家舞厅附近,采取殴打、搜身等方法抢劫张某价值230元的手机一部。

考虑到两名被告人犯罪时都不满18岁,且认罪态度较好,退赔损失,2012年5月,蓝田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元,李某也被判刑。判决生效后,因胡某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蓝田县司法局为他办理了手续,让他按时到汤峪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然而,胡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仅到矫正机关报到了一次,此后再未接受社区矫正,对其发出3次警告也没能起作用,随后,司法局向蓝田县法院书面建议撤销对胡某的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已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其缓刑。

薛某请假外出 期满未归

23岁的薛某是甘肃泾川县人。2011年底,他到蓝田县汤峪镇给张某某恭贺新婚之喜,将张某某妻子放在柜子里的4400元现金和一副金耳针偷走。蓝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其后,薛某回到甘肃老家接受社区矫正。甘肃省泾川县司法局查明,薛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于2013年3月21日请假外出,期满后未归,也没有再履行请假手续,司法局查找没有找到。今年4月,司法局书面建议蓝田县法院撤销对薛某的缓刑。

法院认为,罪犯薛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长期外出不归,脱离监管,已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蓝田法院及警方远赴甘肃将其带回蓝田。

法院裁定收监 两名罪犯蔫了

参加昨日上午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的,除两名罪犯外,还有蓝田县200余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蓝田县法院法官当场宣读了刑事裁定书。

胡某、薛某的缓刑都被撤销,胡某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薛某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

听到裁定内容,胡某、薛某低垂着头,神情沮丧。随后,两人被法警带离。

对这样的结果,旁听的社区矫正人员显然受到很大的震动,“该报到时一定要报到,要不然后悔也来不及了。”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夏某说,他在2012年10月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我接受社区矫正以来,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经过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对我的多次谈话和走访,我认识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他还对社会没有放弃他们表示感谢。

“对不遵规守纪的坚决收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斌说,对犯罪人员而言,社区矫正有利于他们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减少逆反心理,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矫正行为恶习,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也要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依法监管,“对不遵规守纪的,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处罚的严肃处罚,该收监的坚决收监执行!”

采访中,有法院人士称,西安目前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中,屡有脱离监管的现象,此次公开撤销两名罪犯的缓刑,无疑将对这些抱有侥幸心理的社区矫正人员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华商报记者宁军

>>新闻背景

社区矫正究竟是怎样的一个刑罚方式,如何监管,违反规定又会如何处理呢?昨日,蓝田县司法局副局长赵立宏向华商报记者做了介绍。

1.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立的刑罚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12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对象有5种

社区矫正的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五种罪犯。

他们大多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人员。

3.社区矫正人员要周汇报月汇报

矫正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社区矫正人员应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有周汇报、月汇报,有劳动能力的,每月还要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

4.社区矫正人员外出需审批

虽然不用被监禁,但并不意味着社区矫正人员就可以脱离监管。他们外出需审批、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变更居住地需审批。缓刑、假释的人员如果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或者受到司法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等情况,法院就可依司法局申请撤销缓刑、假释,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会被收监,执行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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