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缴的弩枪因为好奇弩枪的威力,一男子通过网络购买了价值近2000元的弩枪用品,放在家里炫耀。但其还未来得及使用,就被民警依法没收并罚款。
7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治安大队根据知情市民提供的线索,联合余下派出所,在石井街办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弩枪一支,钢珠弹、飞镖若干。遂根据线索,民警将涉嫌购买携带弩枪的违法行为人王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王某对其购买“大黑鹰”型号弩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声称是通过网络购买,花了1978元。
昨天,记者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王某出于好奇,说想试试玩,遂于5月13日在网上购买了这支弩枪。据警方介绍,这支弩枪射程达60米左右,威力不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余下派出所最终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并依法没收了弩枪。
文/图本报记者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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