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民警将收缴的112只野生鸟带到太平国家森林公园集中放飞。本报记者 葛兰 摄收缴112只野生鸟类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太平森林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成功侦办一起无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昨天,民警将收缴的112只野生鸟成功放飞。
昨天10时许,112只野生鸟儿,被民警集体带到太平国家森林公园,进行集中放飞。“一些小鸟,因为长期生活在笼子里,飞行能力已经减弱,但它们都很健康,相信很快就会适应大自然。”一位民警说,选择在太平国家森林公园放飞,是因为这里的工作人员会在园区范围内,不定时投放一些谷类,方便鸟儿逐步适应野外生活。经过一段时间过渡,它们就能彻底回归大自然。
记者了解到,自公安鄠邑分局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民警在辖区广泛发动群众,搜集摸排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线索。
3月中下旬,民警在当地花鸟市场排查时发现,有人非法饲养画眉等野生鸟类。民警迅速研判,通过大量走访,最终摸排出以赵某等为代表的非法大量饲养野生动物线索。
3月25日,根据前期摸排出的线索,民警兵分两路,迅速对鄠邑区甘亭街道崔北村、崔南村,玉蝉街道晋侯村等4个非法驯养画眉等野生鸟类的窝点,进行清理查处,现场查获各类野生鸟112只。
昨天,记者从公安鄠邑分局太平森林派出所了解到,收缴的各类野生鸟,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现场鉴定,其中有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4只、“三有”保护动物38只,涉及画眉、禾雀、金翅雀等9类野生鸟,共112只。
“赵某在晋侯村居住,驯养、买卖野生鸟,已经有10年了,他家专门设有房间用于夜间存放鸟类。”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赵某每天早上会将自己驯养的鸟儿,放在自家院落的树枝上,密集程度较高,引起周围邻居的警觉,于是将其驯养、买卖野生鸟类线索,提供给警方。
因无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民警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涉案的4名违法嫌疑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摸排出的其他线索,将进一步深挖,坚决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文/图本报记者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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