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万元购房款,开发商却说房子不卖了华商报记者 邓小卫 摄
华商报讯(记者 蒲阳 摄影 邓小卫)2018年初,梁先生在鄠邑区金色家园小区交了1万元购房款,年底时作为5名购房者代表之一,与开发商协商房子涨价事宜,没想到就房价达成一致后,开发商却拒绝为包括他在内的3名购房者代表办理面签手续。售楼部经理给出的理由是,不卖房是因为3人之前言语过激。
购房者:曾作为购房者代表与开发商协商涨价问题
“2018年1月3日,我在金色家园小区3号楼给孩子定了一套面积大概134平方米的房子,价格在5200元到5300元之间。”昨日,梁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时置业顾问给算了总价,定了房号,之后交了1万元,收款收据上写着1万元是购房款。
2018年底,开发商通知梁先生等购房者,预售证下来了,可以开始办理首付和签合同,但提出每平方米加价1500元。“开发商说是他们成本上升了,所以要提价,当时40多名购房者都不同意,就到政府部门反映。”梁先生说,政府相关部门将购房者和开发商拉到一起协商解决问题,为了方便双方沟通,40多名购房者推出了包括他在内的5位代表。
经过协调,最终开发商和购房者们达成协议,在原价基础上加价600元到650元。“之后开发商通知购房者开始办理交款、面签手续。”梁先生说,工作人员却一直不给他和另外两名购房者代表办手续,“当时有一名经理说,房子不卖给你们了,你们不是爱挑头闹事吗?”
梁先生说,他再次到政府部门反映,“政府部门一直协调解决,但是开发商还是不卖。”
开发商:之前3人言语太过激
如走法律诉讼奉陪到底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金色家园售楼部门口见到了梁先生、李女士和张女士,在3人提供的收款收据上,华商报记者看到,收款金额为1万元,为购房款,都有署名为西安市户县同创置业有限公司的盖章,梁先生所持票据上面还注明了单价和房号。
售楼部的一名经理说:“本身房子也不属于他们,因为当时交的钱不是定金,而是排号费。意思是将来排上号可以买房了,这1万块钱就当做首付一部分,而且当时只是给他们开了一张票据,和他们之间没有签任何协议。”
“不卖房不是因为他们是购房者代表,而是他们之前在售楼部说的话特别过激,说的脏话谁都接受不了,开发商也不是没有脾气的人。”该经理说,“我们头一天还帮梁先生把收据换了,价格也协商好了,结果第二天他又去拦领导车,前一天说好的价格也不认了。”
“房子就是不卖,走司法程序也奉陪到底。”该经理还说。
梁先生等3户所交的1万元该怎么办?对此,该经理说,该小区一共有800多户,目前房屋的销售已经接近尾声了,涉及到梁先生等3户的房屋还未出售,但之后会向梁先生3户发通知,退还他们当时交的排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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