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月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相关成员单位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及橙色预警各项防护、建议性措施的基础上,迅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其中,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环保部门督导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停止运行;西安市发改委督导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西安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所属供热企业强化减排措施,在保证供热、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再减排30%;工信部门督导全市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30%;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
此外,2月6日0时起,西安市机动车限行尾号1和6。
据环保部门预测,7日夜间至8日凌晨,受冷空气和雨雪天气共同影响,空气质量将逐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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