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商艳维刘保权记者吴铭)移动POS机的使用在给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交易安全方面的隐患。记者昨日获悉,户县法院就审结了一件利用办理安装POS机进行诈骗的案子,一审以诈骗罪单处被告人张永罚金1万元。
2015年8月底,张永开始跑POS机推销业务,在逐渐熟悉POS机办理流程后,他发现POS机办理存在一些审核方面的漏洞,可以利用来赚点快钱。原来,西安某公司在办理POS机时一般不核实办理人和登记人是否为同一人,可由中介代为办理。审核材料也限于提供电子照片,即客户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客户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用于绑定POS机的银行储蓄卡电子照片及客户手持该银行卡的正面电子照片。也就是说,中介只要有以上照片即可办理随行付POS机。
张永的赚钱计划是这样的:先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办理POS机,自己持有该绑定的银行卡;再将POS机售卖给商户,有人在该商户刷卡消费时,钱就会转到自己手持的银行卡账户里;最后在网上联系可以提供POS机套现的人,刷卡套现。这样钱到手了也不存在取钱时的银行监控记录,即使事发也可以说成是机子安装程序出现错误,误将钱打入他人卡中。自己只是跑POS机推销业务的,错打了钱应该向收款方要,与自己没有关系。
在详细计划之后,张永先在网上以能够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为由骗得案外人刘元提供的刘元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刘元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储蓄卡电子照片和刘元手持该银行卡的正面电子照片,并同时骗得该银行储蓄卡及密码。之后张永以低价并附赠礼品为诱饵取得户县人民路汽车站附近一五金店老板顾夏的信任,顾夏表示愿意购买其推销的移动POS机一台。他随即在西安某公司用案外人刘元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台POS机,谎称是用顾夏的身份信息办理的并安在其店里。
就这样,张永在顾夏的五金店里“安装”了一只会“偷钱”的手。随后几天,陆续有顾客在顾夏的五金店里刷卡消费,而钱实际都到了张永所持的银行卡内。张永用刷卡套现的方式共得款9900余元随即挥霍。张永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顾夏11600元并取得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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