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昨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桥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名“保护伞”也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在长达近十年时间,被告人马某桥利用担任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耿北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任的职务便利,笼络村委会干部数人,用金钱利益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刘某刚、尤某峰,为其充当“保护伞”,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以经济利益为诱饵,拉拢多人为其效力服务,操控耿北村所有征地、租地建设项目,骗取租地补偿款,虛构建设项目贪污公款,组织人员非法挖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垄断村域经济,称霸一方,给村民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对马某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从昨日上午9时开始,预计历时3天。
延安
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153人受党纪政务处分
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贺秋平)5月31日,在延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华商报记者获悉,自2018年以来,延安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62件,处理19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53人,涉及充当黑恶“保护伞”问题4件4人。
2009年至2017年,吴起人闫宏伟先后纠集狱友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强占干股、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聚敛大量财富,逐步形成以闫宏伟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吴起县公安局民警宗佰顺、田韬,明知尚保磊、赫俊繁及杨勇系闫宏伟组织的成员,仍收受好处费,在三人开设赌场时提供查处信息情报,并提供非法保护。黄龙县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宗佰顺、田韬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个月。
该案是延安市第一宗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延安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扫黑办副主任苗延宏介绍,对吴起县公安局民警田韬、宗佰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对为涉黑人员通风报信的黄陵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张华龙、刘世龙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黄陵县公安局副局长和看守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等5人,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新闻推荐
本报讯(郭静韩乐记者高峰)5月30日,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在高陵区融媒体中心演播大厅举...
高陵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高陵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