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陵区检察院对一起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此案系高陵区首例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柱军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任某某经常以吃饭喝酒的名义,与杜某、孙某等11人相互纠集,逐渐形成了以任某某、杜某为首要分子,孙某、刘某、耿某、彭某、罗某某为重要成员,邵某、白某、路某甲、路某乙为其他成员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有事”为暗语,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横行乡里,在高陵地区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受理此案后,高陵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由检察长亲自挂帅,与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办案组,严格审查、认真办理,最终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该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同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充分体现了高陵区检察院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在举证、质证环节,通过大量客观真实的证据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了有力的指控。同时向法庭充分阐述了该案的犯罪构成和社会危害性,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高陵区检察院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受理、及时分流,确保从快批捕、起诉,并积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黑恶案、大要案的办案要求。办案组共审阅案卷24册,制作了86页3万7千余字的详细审查报告;严格证据标准,形成证据体系,先后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6条,确保不枉不纵、彻查深挖;及时建议高陵区扫黑办启动“四位一体”办案机制,就该案办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报,邀请高陵区法院提前介入,就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会商;并将该案的办理进程及时向市检察院、区委、区扫黑办进行汇报。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陵区检察院将继续攻坚克难,奋发拼搏,以过硬的决心和措施,全力推动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维护高陵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李怡松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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