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丽君
春节前后,不少人会受邀去参加亲朋好友的婚礼。但在一些地区,却有着婚闹的习俗。先有盐城公公醉酒,婚礼现场强吻儿媳妇,后有新郎在迎接新娘过程中,被七八个灭火器猛喷,一度昏迷不醒。这些具有侮辱性、危险性的婚闹,挑战道德、法律底线,一旦出事,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9年11月22日,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青年曾某本将迎娶新娘,可厄运接踵而至。接亲途中,朋友将油漆泼了他满身,随后突发意外,他全身被烧焦。他的妻子李某没有等来蜜月车票,却收到了市里一家医院的病危通知书。后来曾某将参与婚闹的11位朋友全部告上法庭,该案被媒体称作“全国首例婚闹案”。
2017年6月8日,一条“疑似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的内容,让人大跌眼镜。这条题为“疑似西安某地结婚婚闹”、时长51秒的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疑似伴娘身边,对其进行袭胸、脱衣等过度行为。当年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名男子会依法处理。
2018年3月29日,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一名男子,只穿着内裤在室外,背上腿上全是鞭子打出的伤痕,皮开肉绽,一边哈哈大笑,一边时不时再被抽上一鞭。打完之后,旁人将男子围在中间,在其伤口上撒盐。这是当地婚礼前“闹新人”的一种方式,这名新郎被折磨完后,没有去医院治疗,与朋友之间也没有产生任何不愉快。第二天,这名新郎去参加另一个朋友的婚礼,他将自己才经历的荒唐“祝福”也用同一种方式传递给了朋友。
婚闹本是中国传统婚礼习俗,但是很多出格的婚闹形式低俗、危险,有的甚至闹出了官司,闹出了人命。
市民观点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大家对婚闹都很气愤。市民王先生说:“婚闹已经变味了,在陕西一些地方,有把新郎新娘都绑到树上,还有把男方的父母,特别是父亲,戴一个帽子,被绑着,敲着锣鼓游街。这都啥年代了,还做这种低俗事情。”
从事十年婚礼摄像的刘强(化名)说:“有时发生的婚闹,从现场拍摄的影像来看,被猥亵的女性痛苦的表情与对其下手的男性脸上的愉悦亢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是看客们的漠然和被隐藏起来的期待和默许。不管受害人采取什么态度,婚闹一旦过头,就会让婚礼背离见证幸福和誓约的初衷,最终导致不欢而散的局面。除了肇事者们龌龊的心理得到极大满足以外,没有别的赢家。”
网友观点
不少网友纷纷表达自己对恶俗婚闹的观点。
网友“苏菲娅的小熊猫”评论道:总有人把低俗当成乐趣;网友“Lucie_多多”留言:真是恶俗;网友“MS晨星”则表示:这些婚闹太吓人,有些恐婚!胡闹、低俗、愚昧、无底线,网民对恶俗婚闹纷纷表达这样的态度,他们直呼,这种超越限度的婚闹不可取。“结婚本是人生中最幸福的事情,每对新人都希望自己的婚礼喜庆而浪漫。这样的婚闹,起不到任何喜庆的作用,相反却会给当事人留下阴影。”网友“无名指的见证”这样说道。
律师说法
西安市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亚西表示,在婚礼中,一些亲朋好友为了寻求刺激,觉得新人被整得越惨越好,在婚闹过程中往往不计后果,给被婚闹者造成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来说,亲朋好友因婚闹对被婚闹者造成伤害并非有意为之,若在婚闹过程中造成被婚闹者重伤或死亡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婚闹者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婚闹者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新娘、伴娘的,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而且婚礼一般于公共场所举行,还有可能涉嫌前述罪名的从重处罚情节。
“若婚闹者在婚闹过程中为寻求刺激而不顾后果,极可能侵害被婚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民事权益,甚至可能对被婚闹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使婚闹者因此承担了刑事责任,被婚闹者仍有权要求婚闹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有二人以上的婚闹者共同实施婚闹行为,造成被婚闹者损害的,被婚闹者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婚闹者承担责任。若婚闹者侵犯被婚闹者人身权益,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的,被婚闹者可要求婚闹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谢亚西律师说。
民警提示
西安市高陵区公安民警王伟说,像婚礼这样隆重的场合,对结婚的新人来说意义重大,一旦预感到有好事之徒出现恶俗闹婚的苗头,在场的宾客们应该做的不是抱着看好戏的心态袖手旁观,更不是让从众的心理控制自己,参与到这猥琐的游戏中去,而是要敢于站出来大力阻止这样的行为。而作为婚闹受害者的女性,面对这种践踏人格尊严的行为,应第一时间清晰明确地表明态度,坚定地制止猥琐行为,并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不幸遭遇了婚闹,身心受到伤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并留存和固定证据,勇敢地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
心理解读
西安市心理咨询师张志强称,婚闹事件频发,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参加婚礼宾客的嫉妒心理。有数据资料表明,闹婚热情最高涨、行动最积极的人往往是达到适婚年龄又未婚,甚至没有恋爱对象的男性。缔结婚姻、组建家庭的幸福,可能会让他们产生羡慕乃至嫉妒,于是利用闹洞房的机会,对新人和伴娘宣泄自己的苦闷,满足自己的报复心理。
“恶性婚闹出现时,盲目的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让带头者引领更多肇事者做出越界的行为,造成恶劣的后果。勒庞的心理学著作《乌合之众》有言:个人一旦融入群体,他的个性便会被湮没,群体的思想就会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而与此同时,群体的行为也会表现出排斥异议、极端化、情绪化及低智商化等特点,进而对社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闹婚往往由一群人共同参与,其中既有积极的推动者,也有懵懂的追随者和外围的旁观者。但真正有强烈闹婚意愿的其实只有积极的主事者,其他人更多的是持有一种不妨一试的投机心理,从而让婚闹越闹越离谱、越荒唐。”张志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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