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眼看该供暖了,可西安部分新小区的业主却发现,今冬可能要挨冻,因为物业说入住率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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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水水岸阳光小区至今未见供暖试水
高新区科技七路西水水岸阳光小区是去年11月份交的房,现在是第二个采暖季。
“小区有天然气锅炉,但到现在也没见试水,今年的供暖又要泡汤了吧?”业主武先生说,小区只有两栋高层,购房合同签的是集中供暖,物业也说入住率不够。
“有可能烧。”该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还没有把锅炉房交给物业,可能会交给第三方进行管理供热,物业配合协调,关于是否供暖目前还没有接到开发商的准确通知。她同时表示,小区228户住户,目前入住率不到40%。
九境城小区二期今年不供暖 4个月电费全免
“高陵区九境城小区二期不供暖,说是暖气不足。”近日,该小区业主向华商报反映说,自己是去年10月入住的,小区一期去年已经供暖,是自建锅炉供暖,但二期却不给供暖。
11月7日,该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二期1350户,入住不到300户,入住率太低。为了补偿二期业主,在区政府多部门以及业主代表的协商下,已决定从11月15日到3月15日二期已入住业主免费用电,让大家用空调等设备取暖,为此开发商要贴补电费大约100万元。
>>回应
入住率低供热效果会受影响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27条规定,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的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但这是对市政集中供热企业的约束,对于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来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西安一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如果小区入住率低,供热效果确实会受到影响,造成温度不佳。因此《条例》中规定了60%的入住率,也是为了保证供暖的效果。
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入住率低的话,供热损耗会加大,供热成本上升,因此核定的热费也会比较高,很多业主都不愿意,如果坚持入住率低还供暖,结果就是物业要赔钱,而作为企业来说,这也是物业不能接受的。
>>律师
若合同有约定开发商应赔偿
“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照合同执行,比如一般会约定交房第二个供暖季供暖。”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表示,购房合同是业主和房地产公司签订,如果小区交房后以入住率低等理由拒不供暖,违反合同,业主有权依法起诉进行索赔。没有合同约定的,针对供暖问题,业主可以和物业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以及供热主管部门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反映,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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