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星)4月17日,记者从西安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即日起,在西安市儿童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高陵区医院等15家医院就诊的无偿献血者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出院时可直接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报销费用主要包括:患者临床用血时向医院支付的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项目的费用。此举解决了以前患者临床用血费用只能前往西安市中心血站报销的不便。
在报销政策方面,根据《西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规定,在西安市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后,可以报销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和医疗单位出具的用血单据报销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的,还须提供其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目前,15家医院已经完成了与西安市中心血站的联网、软硬件安装调试、相关专职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同时,这些医院设立了专门的报销审核窗口,并安排专职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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