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 通讯员 米娜 文/图)近日,西安交警长安大队引镇中队查获两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一例为无证再次醉驾,一例为无证醉驾报废车。
4月14日21时15分,西安交警长安大队引镇中队民警在老雁引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陕AC05**白色大众小轿车由南向北驶来,民警将其拦截、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浑身酒气,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测量数值为87.1ml/100mg(后经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90.71ml/100mg)。
民警经调查得知,李某于2016年6月15日曾在长安区引镇社干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引镇中队查获,驾驶证被吊销。目前,驾驶人李某系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除面临罚款10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月17号23时许,西安交警长安大队引镇中队民警在鸣犊街道沿半引路由东向西巡逻至鸣犊派出所门口时,一辆车牌为陕EF25**的低速三轮车缓慢行驶,形迹可疑,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吸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127.3mg/ml,后经血液酒精检测数值为129.91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查,该驾驶人李某某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交警长安大队将给予其罚款2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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