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志杰)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还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包抓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甚至还拳击处警民警面部。2月14日,长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立、快审、快判一起暴力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一男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也是陕西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经审理查明,2月4日16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出小区大门时,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未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包抓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又与一名在场业主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辖区派出所两名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准备将杨某某带回接受调查时,杨某某仍竭力反抗、拒不配合,用拳头击打一名民警面部,致民警脸部受伤。随后,在群众的协助下,杨某某被控制。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并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宣判后,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了解到,这是陕西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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