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红涛寻建华)7月31日上午10时,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在西安市警察培训学校大礼堂响起,长安区法院刑庭在此公开审理了4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200余名人民警察旁听了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7年12月初,被告人方某、李某、詹某预谋组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从中牟利。方某负责招揽参加驾考的考生;李某负责联络考场“内部人员”,确保考试作弊“安全”;詹某负责提供作弊用的“窃听、窃照”设备、制作提供考试答案。
作弊完成后,方某负责分配好处费,每名考生给李某1200元,给詹某500元,其余归方某所有。同月,方某又与被王某商量,由王某给方某招揽考生,每招揽一名考生方某给王某700元,并告知王某考试的作弊方式。随后,王某给方某介绍了考生徐某,王某收取徐某考试费3000元。方某联系了考生李某。2017年12月20日,方某让徐某和李某到某车管所登记驾考科目一考试,同日14时许詹某在某大队门口分别与徐某、李某见面,并收取李某费用3000元,给二人戴上摄像头、耳机、发射接收器等作弊所用电子设备。开考后,徐某、李某在驾考科目一考场内通过携带的电子作弊设备,将试题拍摄传输给了考场外的詹某,詹某利用电子设备接收到试题后再制作答案,并通过对讲机将答案传输给考生徐某、李某。在考试作弊过程中,徐某、李某被考官现场抓获。
庭审中,方某等4名被告人及其各自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本案的相关证据均无异议,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4名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处罚情节及量刑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现场唇枪舌战。法庭辩论结束后,人民陪审员用方向盘和刹车就机动车驾驶与公共安全的关系进行了形象的比喻,以此对4被告人进行了告诫。4名被告人后在最后陈述阶段均进行了深刻的悔罪。最后,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这已是长安区法院刑庭第三次庭审进警营,通过巡回庭审进警营活动,不仅让警员看到他们侦查阶段取证方面存在的不足,而且有利于树立“证据至上”的刑事理念,提高公安民警的取证意识。同时,通过该案有利于震慑那些想利用考试作弊来牟取利益的不法之徒,告诫社会大众维护公平竞争的国家考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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