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西安长安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这也是长安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起移送起诉的案件。
包括长安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内的长安区各党政机关、街办公职人员及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400多人组成了旁听席。
经查,被告人刘某系国有公司职工,在派驻某村担任第一书记兼驻联户扶贫工作队副队长期间,在其好友被告人杨某唆使下,将其本人负责保管的由本公司职工捐助筹集的扶贫资金10万元交由杨某使用,用于归还杨某个人信用卡透支额。自2017年6月24日刘某将款转给杨某,直至同年12月8日杨某归还该款,该笔扶贫资金被杨某占用共计5个多月。
公诉机关基于两名被告人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建议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经长安区法院审查,两名被告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均已知晓,其签署的具结书亦均属二人真实意思表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深刻悔罪,其悔不当初的痛悟之情及大好前途毁于一念的际遇,不免使人扼腕叹息。
同时,围绕合议庭明示的涉案款项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特定款物等辩论焦点问题,控辩双方充分阐释了各自的观点及意见。
本报记者宋雨晁阳通讯员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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