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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大西安政策看这里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18-06-25 03:36   https://www.yybnet.net/

1.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包括哪里?

答: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

2.西安市目前执行的住房限购政策是什么?

答:在本市限购区域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具体问题可咨询购房资格审核办公室,电话:029-87639877(商品房),029-87618172(二手房)。

3.西安市限购区域内住房再上市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4.通常所说的“五证”是指哪五个证件?

答: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由国土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房管部门核发。

5.如何判断一个在建楼盘是否能依法销售?

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注意事项:购房人应查询所购楼幢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内(即所选楼幢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明确列出),不在预售许可范围内表示该楼幢未获审批,不得购买。

无证销售举报电话:029-87622063。

6.如何查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某幢楼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预售证”)?

答:登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门户网站(fgj.xa.gov.cn)首页→“预售证查询”办事栏→输入预售证号、楼盘名称或开发企业名称→显示预售许可楼幢、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

注意事项:在购房前,务必要求开发商出示预售证,并查看预售证载明的售房单位、项目名称、房屋坐落及楼幢号,切勿购买未取得预售证的房屋。除了在售楼部公示栏查看预售证外,还应在房管局门户网站查询核实,以防开发企业提供虚假预售证损害购房者权益。

7.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由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答:自2017年5月1日起,随着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能划转,该项工作任务一并移交市国土局,房管局不再受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办理业务。不动产登记(“房产证”办理)工作由市国土局下辖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具体业务办事点如下:

(1)香米园房产交易大厅,地址:莲湖区香米园西巷93号,联系电话:87335433;

(2)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地址:莲湖区西大街116号,联系电话:87616169;

(3)凤城六路房产交易大厅,地址:凤城六路与文景路十字东北角,联系电话:89609233(商品房)、89609108(房改房);

(4)城南房产交易大厅,地址:碑林区含光路255号,联系电话:85330254;

(5)城北房产交易大厅,地址:凤城八路130号保亿隆基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联系电话:89241526。

8.如何开具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答:该项业务可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档案查询窗口办理(除凤城六路交易大厅外,上述其余4个交易大厅均可办理)。

9.如何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

答:网上查询:登录房管局门户网站(fgj.xa.gov.cn)首页→“合同备案查询”办事栏→输入合同登记号和买受人身份证号→显示备案房屋小区名称、房号、备案时间等信息。

现场查询:购房人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市房管局(西大街116号)1205室查询。

10.如需变更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不涉及购房人、房号),该如何办理?

答:办理流程:开发企业提交申请→变更合同内容。

办理时间及地点:周一上午、周五上午9:00-12:00(西安市香米园西巷95号1楼103室);周一下午、周五下午14:00-17:00,周二、周三、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西安市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509室)。

办理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数据维护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表下载地址:市房管局门户网站(fgj.xa.gov.cn)→便民下载。

1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房屋,能否转让?

答:不能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12.买房过程中与开发商的纠纷怎么解决?

答:在商品房买卖中,经常会遇到的纠纷包括:因定金、退房、房屋面积误差等原因,购房人与开发公司产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出现此类纠纷时,双方应先依据合同进行协商,在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13.延期交房了怎么办?

答:若为开发商或业主原因导致的延期交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中无明确约定的,双方应先自行协商,在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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