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用自己伪造的一张《国有土地使用证》,竟在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一路绿灯”顺利办齐商品房预售的其余四证。如今,业主在入住“五证齐全”的房子多年后却无法办理房产证,而多位经办干部称伪造的证件“难以辨别”,当时依法依规履行了职责。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一商品房项目土地审批手续造假问题引发关注。长安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长安区委、区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并表示将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结论。
入住多年房产证“难产”
土地手续竟是伪造的
嘉华新苑小区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嘉华街南北两侧,分两栋住宅楼,现有300余家住户。居民关先生说,他2011年与开发商西安鑫茂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2年入住。
“买房时我们查阅了资料,看到这个楼盘‘五证齐全\’才放心购买。”关先生说,当时,长安区3家政府机关也参与了该小区的团购,让其他购房者十分放心。
然而,入住多年后,业主们的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为此,居民多次找到开发商,后者以种种理由推脱。“没有房产证,户口落不下来,孩子都上不了学。有人急着用钱,房屋无法交易,抵押贷款也办不下来。”业主卢女士说。
2016年起,嘉华新苑小区居民多次向长安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16年6月,西安市政府官方网站曾做出回应,表示“经长安区政府核查,嘉华新苑项目由西安鑫茂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2栋高层,已交房,并验收合格,该项目五证齐全。”“目前,长安区政府已责成房管、建设等部门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相关资料,力争早日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假证”一路“闯关”
经办干部称“真伪难辨”
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土地使用证是假的,那么其余4项手续又是如何办理下来的?
6月21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副局长李军锋向记者表示,鑫茂源公司取得嘉华新苑项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贸。2006年,长安分局曾向其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按照政策,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鑫茂源公司在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后,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证件号“移花接木”,伪造出一份《国有土地使用证》。
就是这样一张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被长安区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一路绿灯“放行”,开发商顺利办齐了其余四证。
21日,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称:鑫茂源公司在申请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按规定向分局递交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土地手续。工作人员在按规定核对资料原件后,按程序于2006年9月15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2007年7月17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监察科科长李鹏说,他们询问了当年经办此事的工作人员,后者表示当时并没有认出这是一张假证,很难相信开发商造假。“2006年时,没有相关的信息查询系统,我们也没有能力判定证件的真伪。”李鹏说。
面对记者,经办此事的该局市场管理科科长张建拿出了2009年鑫茂源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将之与其他公司的真证放在一起对比,表示“伪造的证件与真证看上去一模一样,很难辨别。”但记者注意到,伪造的证件中,“地号”一栏为空。
张建说,他并不知晓“地号”是什么意思。李军锋说,每一宗国有土地都有唯一的地号,相当于“门牌号”,代表了土地的位置。
涉事开发商曾被处罚
长安区委区政府已介入调查
多位受访嘉华新苑小区居民质疑,行政部门是否有失职之嫌?
张建说,依照原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他认为自己是依照规定办事,鑫茂源公司应当为其造假行为负责。“在发现鑫茂源公司造假后,我们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张建说。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副局长马翔坦言,其他部门在为鑫茂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并没有向国土部门核实过《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真伪,“哪怕当时给我们打个电话了解一下,后面的问题也能避免。”
李军锋说,2009年,因发现鑫茂源公司开始建设商品房,“改变了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国土部门曾对其处以4万余元的罚款,并将土地收归国有。然而,在缴纳了罚款之后,鑫茂源公司并没有停止建设商品房,并最终建成销售。
据新华社西安6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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