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西安长安区法院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公开开庭。
被告人魏某某(女)之子张某,于2014年6月与其妻夏某某经长安区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婚生女随夏某某生活。随后,双方又进行了财产分割诉讼。经两级法院多次审理,最终判决魏某某应将位于长安区某小区的两处房屋交付给夏某某。但魏某某不仅未按生效判决指定期限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且在法院执行该案期间长期逃避并抗拒执行,采用居住其中一套房屋并掌握另一套房屋钥匙的方式,拒不执行上述判决,且对执行人员的耐心规劝及严肃告诫置若罔闻。
为敦促魏某某履行法定义务,长安区法院重拳出击,决定将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魏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审判,魏某某自愿认罪,并指令其亲属将涉案两套房屋的钥匙当庭交存法庭,并通过其辩护人向法庭承诺由其亲属将其留存于涉案房屋中的物品尽快搬离。鉴于其悔罪态度明显,合议庭经评议后决定,视其实际履行情况择日另行宣判。至此,该案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宋雨晁阳通讯员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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