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资源化利用体系。
十三五期间,全市要合理规划布局建设至少6~8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厂,并做到达标运行和规范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置。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实现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
《意见》指出,将拆迁垃圾经过破碎、分拣等技术工艺,生产成为再生产品(再生骨料、再生预制品等),代替天然砂石,用于路基填充、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2020年底前,在鄠邑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长安区、灞桥区、临潼区等消纳区或远郊区(县),建设4~6处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实现对西安市拆迁垃圾的包片处置。力争在2022年底前,使西安市的拆迁垃圾做到零排放、全利用。
对于工程弃土,将利用基坑开挖产生的工程弃土或砂石等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堆山造景、基坑回填、绿化种植、复耕还田、土壤(地)修复等。力争在2020年底前,在灞桥区、长安区分别建成2~3个主要从事工程弃土资源化利用(免烧砖厂)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广。
装饰装修垃圾将通过分拣和分类,其中塑料、木材等废弃物分别进行集中处置,生产成再生产品(再生塑料、再生板材等)进行重复利用,对分拣出的砖渣、混凝土块等应交由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加工。2020年底前,在鄠邑区、高陵区、灞桥区、长安区各建设1~2处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实现对西安市装饰装修垃圾的包片处置。
同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并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尤其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用地的占比,同时简化规划报建流程。
在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西安市将探索建立收费制度和奖补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对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涉及的途经区和消纳区和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单位)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补贴。建筑砂石骨料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90%来自建筑废弃物的,可按规定享受5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70%以上来自建筑垃圾的,该产品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杨世恩)金色的麦浪、碧绿的秦岭,在蓝天的映衬下成为初夏时节西安最美的风景。5月30日,西安“三夏”暨秸秆综合利...
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长安区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