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我大队决定对在2021年7月2日前因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被暂扣的大货车、小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农用车、四轮电动车共1366辆进行清理,其中大货车3辆、小车36辆、三轮车30辆、二轮摩托车1292辆、农用车3辆、四轮电动车2辆。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持车辆有效证件和扣车凭证等相关手续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领取车辆的,我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拆解报废,拆解残值款全额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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