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男子曹某通宵打麻将回到宿舍后突发头晕,后因救治无效身亡。曹某的家属认为张某、李某、王某3名“雀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8万余元。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生命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3名“雀友”无过错不需担责。
2019年2月8日晚,曹某与张某、李某、王某3人在某酒店房间里打麻将至次日早上7时许。回到宿舍后,曹某因突发头晕伴意识障碍,被其家属送往卫生院救治,后经转院救治,经诊其为右侧小脑出血、原发性高血压病、3级呼吸衰竭。经救治无效,曹某于同年2月9日下午死亡。经事后协商,张某、李某、王某3人向曹某家属支付了23700元慰问金。2019年11月25日,曹某的家属向派出所报案,称怀疑曹某是被人投毒毒害。派出所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此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曹某的家属认为,张某、李某、王某3人明知曹某患有高血压仍通宵打麻将,对曹某因高血压引起的脑出血死亡有一定的诱因,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李某、王某等3人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与张某、李某、王某3人共同打麻将,属于基于自愿的休闲娱乐活动,不属侵权行为,活动本身亦不具有明显的危险性。且从现有证据来看,曹某的病发与打麻将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且在法院释明后,曹某的家属未在合理期限提出死因鉴定申请,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曹某的死亡与张某、李某、王某3人一起打麻将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曹某的家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藤县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曹某的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曹某的死亡是其自身健康原因所造成,并非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曹某是被强迫或者受到威胁情况下参与打麻将,也没有证据显示曹某在打麻将过程中身体不适但仍然被强迫打麻将。被上诉人张某、李某、王某3人作为普通人员,以其日常生活经验不能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曹某打麻将结束后于次日死亡结果的发生,被上诉人对曹某的死亡不具有过错,不应当对曹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综合案情,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陆金香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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