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如今婚恋诈骗案层出不穷,诈骗手段也是日新月异。藤县女子姚某也想走这种“捷径”,却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2020年3月,被告人姚某隐瞒自己真实的姓名及已婚已育的事实,虚构“刘梅”的身份,通过相亲的方式认识被害人周某,并以谈婚的名义与周某交往、谈恋爱。取得周某的信任后,姚某以买化妆品、母亲生病、需要购买手机、妹妹住院做手术、偿还债务等为由,多次骗取周某钱财。同年9月,姚某将周某微信号拉入黑名单,不再与周某联系。期间,被告人姚某骗取被害人周某的资金共计10258元。
姚某被抓获后,其家属代其赔偿10300元给被害人周某,并取得了周某的谅解。
藤县人民法院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姚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法官寄语
诸如此类涉婚恋诈骗案件中,犯罪人会在与受害人的聊天中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诈骗方案,通过情感经营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而实施诈骗,往往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广大群众应理性对待、认真辨识网络世界的复杂信息,不要轻信在网络中认识的陌生人,警惕对方提出的任何转账需求,避免在不知不觉中误入骗子的“感情”圈套而向诈骗分子转账。
(温云兰 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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