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6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桂0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藤县人民法院审理。藤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以(2020)0422破2号《决定书》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于2020年8月13日书面通知承租人藤县利德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丰公司)解除其与新中陶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并限其在2020年10月12日前搬离新中陶公司生产厂区。2020年12月11日,管理人再次郑重通知利德丰公司,要求利德丰公司务必在2020年12月15日前停止生产经营,并从承租的新中陶公司生产厂区撤离全部人员,否则管理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鉴于利德丰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并撤出全部人员,将不可避免对利德丰公司广大职工以及供货商、经销商等产生影响。为善意提醒权利人,妥善解决争议,将清场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管理人特刊发本公告,建议相关权利人及时结算与利德丰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与利德丰公司就债权债务的处理协商做出妥善安排。
声明:上述公告信息仅供阅读者参考,管理人不对阅读者阅读后的决策以及后续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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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藤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