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5日,由藤县检察院办理的何某材口罩诈骗案,在藤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藤县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今年春节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各地口罩供不应求。2月8日前后,被告人何某材在“闲鱼”网站上看到有人留言说想要购买口罩,遂留言称自己有口罩出售,并留下了两个微信号。马小姐和张先生循着网站评论区内留下的信息添加了何某材的微信。何某材以货源紧缺为由,要求马小姐和张先生先将购买口罩的1万多元钱转到其账户上,但何某材在收到钱后便将两人的微信拉黑了。马小姐和张先生联系不上何某材,又没有收到口罩,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4月28日,藤县公安机关以何某材涉嫌诈骗罪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5月19日,承办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何某材,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何某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于次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藤县检察机关认为,疫情其间,被告人何某材利用公众对口罩的需求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高达1万多元,非法占有目的明显。案发后,何某材家属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何某材到案后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藤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
(胡家榕黄雪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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